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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年-1958年的《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
1955年在原有的《改建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要点》的基础上,对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与编制工作,经过两年的工作,于1957年春拟定了《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初步方案》(附图5、6)。
附图5-1957年总图(北京市地区规划)
附图6-1957年总图(北京市总体规划)
这个初步方案在基本规划指导思想上和城市性质、城市规模上,与1953年的规划草案是基本一致的,但是各方面的规划内容大大丰富和深化了,许多规划设想更加具体化了。在城市布局上采取了”子母城”的形式,有计划地发展四十多个卫星城镇。在市区,工业、仓库、高校、科研等功能布局在原规划草案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商业服务业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均匀分布的原则。规划设置了三个环路、三个公路环和十八条放射路。新辟城市水源,分步骤地从永定河、潮白河、滦河和黄河引水,开辟京津运河直接出海。此外,还编制了公共交通、铁路、供水、排水、供电、供热、供煤气、绿化等专项规划。1958年6月,这一《初步方案》一面以草案的形式引发各单位研究执行,一方面上报中央。
1958年8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市委决定对已上报中央的《初步方案》作若干重大修改,于1958年9月提出了修改方案再次上报中央(附图7、8)。中央书记处听取了汇报,原则上加以肯定。这个修改方案有以下几个特点:
附图7-1958年总图(北京地区规划示)
附图8-1958年北京市总体规划方案)
第一,在指导思想上强调向共产主义过渡,为消灭三大差别创造条件;
第二,在城市布局上提出了“分散集团式”的布局形式;提出由市区和周围40多个卫星镇组成”子母城”的布局形式。1958年根据市域范围扩大至16800平方公里的新情况,对上述方案进行了修改,特别是贯彻中央提出的实现“大地园林化”的思想,并为避免城市建设“摊大饼”式的发展,在城市布局上第一次提出了“分散集团式”布局原则和规划方案,即将市区分成二十几个相对独立的建设区,其间用绿色空间地带相隔离。实施这一具有前瞻性的规划方案,市区内保留了大片绿色空间地带,对于保持良好环境、防灾避灾以及为城市发展留有余地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三,在工业发展上提出了“控制市区、发展远郊”的方针;
密云、延庆、平谷、石景山等地将发展为大型冶金工业基地;怀柔、房山、长辛店、衙门口和南口等地将建立大型机械、电机制造工业;门头沟一带的煤矿要充分开发;大灰厂、周口店、昌平等处建立规模较大的建筑材料工业基地;主要的化学工业安排在市区东南部;通县、大兴等地将布置规模较大的轻工业。一些对居民无害、运输量和规模都不大工厂可以布置在居住区内。郊区将根据本地资源情况就地设厂,建立起农村工业网。市区各工业区已成定局,并已基本饱和,今后一般不再安排新工厂,但要作要做必要的调整。一些为农村所需要的工厂,将根据可能迅速迁往郊区。
第四,在居民区组织上提出了按人民公社化的原则进行建设的设想。新居住区既要按人民公社化的原则组织集体生活,又要便于每个家庭男女老幼的团聚。每个居住区都要有为组织集体生活所必须的完备的服务设施。农村旧式房屋要有计划地进行改建,根据条件建设市政设施。使之逐步接近城市水平。
尽管由于受当时政治形势的影响,修改方案的某些设想超越了实际可能,但是,现在看来,方案中提出的“分散集团式”布局原则,对保护市区的生态环境是有利的;另外,修改方案提出了工业发展从市区转向远郊区的方针,控制了市区工业的发展规模,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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