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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3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至2010年)》

    90年代初,适应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的需要,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至2010年)》的编制(附图12、13),制定了跨世纪发展的新目标及规划方案。总体规划就增强城市功能、完善城市布局提出的主要原则及基本要点是:


附图12-1993年北京市域总体规划图(1993年)

附图13-1993年北京市区总体规划图(1993年)

1、进一步明确首都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城市性质,提出建设全方位对外开放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
2、提出发展适合首都特点的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和第三产业。
3、提出对城市人口实行有控制有引导的发展方针,把流动人口作为重要因素纳入城市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市区人口。
4、明确提出城市发展要实行“两个战略转移”的方针,即全市城市发展重点要逐步从市区向广大郊区转移,市区建设要从外延扩展向调整改造转移。调整城市功能和布局,提高城市整体素质,大力发展郊区城镇,开拓新的发展空间。明确城市东部和南部地区为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并明确了发展重点,沿京津塘高速公路是城市主要发展轴。
5、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总体规划,提出整体保护要求,形成完整的保护体系。
6、把城市基础设施现代化和环境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提出了相应对策措施和规划方案。

    1993年10月,国务院批准修订后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1991年至2010年)》,并对总体规划做出八条重要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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