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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年《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至2020年)》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北京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阶段。为紧紧抓住本世纪前二十年重要战略机遇期,充分利用好城市发展的良好机遇和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带动作用,实现首都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解决城市发展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2004年完成了《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附图14、15)。


附图14-2004年北京市域总体规划图附图

15-2004年北京市总体规划中心城用地规划图

    总体规划立足于首都的长远发展,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社会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思想,对于促进首都的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其提出的主要原则和基本要点是:
1、在1993年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城市性质、城市发展目标与主要职能。
2、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按照城乡统筹、调整产业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形成了中心城-新城-镇的市域城镇体系,充分发挥中心城和新城的辐射带动作用,合理优化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发展布局。
3、根据环境、资源承载力制约条件,确定了2020年北京居住人口规模。
4、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突出首都的特点,充分发挥科技优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
5、坚持生态优先的原则,根据生态敏感要素和限制性要素将北京市域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用于指导城市建设与发展。
6、制定解决保障城市持续发展的土地、水资源、能源、环境等问题的措施,积极推进资源的节约和合理利用,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将北京建成节约型社会。
7、坚持区域统筹的原则,积极推进京、津、冀以及环渤海地区经济合作与协调发展。
8、按照适度超前、优先发展的原则,建设高效、安全的现代化市政基础设施体系。
9、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复杂性,采取更为灵活的、适应未来发展的规划对策。本次规划着重城市宏观的、长远的规划内容,将微观的、近期的规划内容放在《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中编制,并采取滚动编制的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动态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2005年1月,国务院批准修订后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至2020年)》,并就总体规划做出了重要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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