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资源分类及现状
北京的历史文化资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世界文化遗产:是指由联合国科教文组织按照《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指定的文化遗产。
②国家、市、区县指定的文物保护单位: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文物局)在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或直接确定;市级文保单位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区县级文保单位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报市政府备案。
③普查登记文物:北京市政府定期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工作,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定期对其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区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公布。
④挂牌保护院落:2002年北京市对旧城内现存四合院展开调查。制定了“现状条件较好、格局基本完整、建筑风格尚存、形成一定规模、具有保留价值”的保护院落认定标准。
⑤优秀近现代建筑:2004年国家建设部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提出了该项保护类别,指从十九世纪中期至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⑥地下文物埋藏区:针对北京地下文物保护工作薄弱的情况,划出地下文物埋藏区进行保护。
截止到2002年,北京市市域范围内现有世界文化遗产6处,分别是故宫、长城、周口店北京人遗址、颐和园、天坛、明十三陵。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60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34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68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计862处。
2004年,北京市又公布了第七批共计30处市级文保单位名单。
截止到2002年,区县级文物暂保单位237处;普查登记在册文物2521处。
地下文物埋藏区总计3批36处,主要分布在北京的远郊区县。
挂牌保护院落658处,主要分布在旧城四区。其中,东城分布333处,西城154处,崇文80处,宣武91处。
⑦历史文化保护区:是指由市政府核定公布、并报国务院备案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
北京市目前批准并公布三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共计43片。其中,旧城内33片,旧城外10片。
第一批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中有14片分布在皇城内:南、北长街,西华门大街,南、北池子,东华门大街,景山东、西、后、前街,地安门内大街,文津街,五四大街,陟山门街。另有7片分布在皇城外的内城:西四北一条至八条,东四三条至八条,南锣鼓巷地区,什刹海地区,国子监地区,阜成门内大街,东交民巷。还有4片分布在外城:大栅栏、鲜鱼口地区,东、西琉璃厂。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总占地面积为1038公顷,约占旧城总用地的16.6%。
2002年,在旧城内补充5片历史风貌较完整、历史遗存较集中和对旧城整体保护有较大影响的区域进行保护,分别是皇城、北锣鼓巷、张自忠路北、张自忠路南、法源寺。旧城新增第二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占地面积628公顷(含皇城),约占旧城面积10%。在旧城外确定了10片文物古迹比较集中、能较完整地体现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街区或村镇进行保护,分别为西郊清代皇家园林、卢沟桥宛平城、模式口、三家店村、川底下村、岔道城、榆林堡、古北口老城、遥桥峪和小口城堡、焦庄户。
2004年,旧城内补充划定第三批共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分别是新太仓、东四南、南闹市口。新增第三批历史文化保护区占地面积141公顷,约占旧城面积2.3%。同时,在旧城已公布的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基础上,扩大了国子监、北锣鼓巷、什刹海、皇城等保护区的建设控制区,总计160公顷,约占旧城面积2.6%。
旧城范围内,33片历史文化保护区总占地面积约1967公顷,占旧城面积的31%。
⑧历史文化名城:是由国务院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1982年,北京市被公布为国家首批历史文化名城。
历史文化名城包括旧城整体和市域历史文化资源。旧城整体主要包括,传统城市中轴线、“凸”字形和四重城廓、皇城、历史河湖水系、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重要景观线和街道对景、传统建筑色彩和形态特征、古树名木及传统绿化;“胡同—四合院”传统居住形态。市域历史文化资源主要包括,城市“山水格局”、风景名胜区、市域历史河湖水系、城市遗址和城池格局、非物质文化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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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古树掩映的金刚宝座 |
国家级—修缮后白塔寺 |
区级-万寿兴隆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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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级—宣仁庙 |
在册-北池子23号 |
市级—燕墩 |
这6处世界文化遗产同时也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如果暂保单位两年内没有被指定为区县级及以上级别的文保单位,则自动撤消,但实际操作中常会转入普查文物清单。
统计数据包含分布在皇城内的故宫、景山、北海、中南海、社稷坛、太庙等文物保护单位。不含皇城内第一批14片历史文化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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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旧城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图 |
北京旧城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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