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工作因为有对城市空间布局综合协调、控制管理等职能,所以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如通过确定合理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促进城市经济与古城保护协调发展;通过规划新区保护古城;通过高度分区控制和空间视廊控制,延续古城的空间秩序;通过道路规划展现文物古迹;在城市空间上组织文物、园林名胜和各类历史地标,形成网络系统,便于人们认识和感知;通过划定风貌分区,做好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使新老建筑和谐共存。
历次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从北京开展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以来,对历史城市的保护就十分重视。只是由于历史局限性和认识的发展变化,保护力度不尽相同。
(1)50年代的总体规划
1953年《改建和扩建北京市规划草案的要点》,将城市性质确定为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强大的工业基地和科学技术的中心”。在城市建设中,强调利用现有基础,合理保留大胆改造。1957-1958年完成的规划方案基本延续了上述思路,坚持走工业化道路,提出加快旧城改建。 |

北京市规划草图—总图(1954年修正稿) |
(2)80年代的总体规划
指出“北京是我国的首都,又是历史文化名城”。北京的建设要反映出“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革命传统和社会主义国家首都的独特风貌”,“要继承和发扬北京的历史文化城市的传统,并力图有所创新。”要妥善保护革命史迹、文物、古建、遗址及其周边环境,逐步、成片改造旧城。
(3)90年代的总体规划
城市性质确定为国家“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强调了文化内涵和全方位对外开放的要求。提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三个层次和十条措施。三个层次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名城整体。十条措施包括保护中轴线、“凸”字形城廓、河湖水系、街巷、胡同格局、城市色彩、空间格局、重要景观线、街道对景,城市广场,古树名木等内容。
(4)最新一版总体规划
2005年获得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明确提出“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和历史文化名城。应充分认识保护历史文化名城的重大历史意义和世界意义。重点保护北京市域范围内各个历史时期珍贵的文物古迹、优秀近现代建筑、历史文化保护区、旧城整体和传统风貌特色、风景名胜及其环境,继承和发扬北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规划提出整体保护旧城,将旧城保护范围扩展到明清时期北京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城市区域,重点保护旧城的传统空间格局与风貌。内容包括传统中轴线、“凸”字形城廓、皇城、历史河湖水系、原有的棋盘式道路网骨架和街巷、胡同格局、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重要景观线和街道对景、传统建筑色彩和形态特征、古树名木及大树、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传统的建筑形态十个方面。通过统筹考虑旧城保护、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积极疏散旧城的居住人口,积极探索适合旧城保护和复兴的危房改造模式,制定旧城的交通政策和道路网规划,制定旧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等措施,保护和复兴旧城。
保护规划还包含了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机制保障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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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图 |
北京市域历史文化名称保护规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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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城建筑高度控制分区图 |
旧城道路网规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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