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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1995至1997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市区32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用地提出了较为详细的控制要求,对中心地区城市用地布局进一步作了调整,使城市结构更显明确,土地使用功能更趋合理。强调旧城政治中心和文化中心的职能,提出加强对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进一步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十条指导原则。继续完成天安门广场和长安街的改建。坚持危旧房改造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方针,并结合改造重点拓宽一些城市干道,完善道路系统,增加公共绿地。

    同时从城市设计的角度,对旧城格局、建筑高度以及文物古迹的环境控制提出了相应的控制要求。提出保护旧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建筑高度控制以故宫和皇城为中心向外分层次逐步提高。根据总体规划对北京旧城风貌保护的要求,结合土地开发的实际情况,对建筑高度控制作了细化与调整。建筑高度控制分为十档:原貌保护区、9米、12米、18米、24米、30米、45米、60米、80米和100米。


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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